跨国公司经理/管理人员EB-1(c)类移民申请,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,成为永久居民。

EB-1(c)的要求如下

1. 在过去的三年中,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(如母公司、子公司或者分公司)工作过至少一年,而且他/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/管理工作;

2.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,提供经常,连续,系统的商品和服务;

3.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。

EB-1(c)对受益人的「经理能力」的要求如下:

1. 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、部门等;

2. 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、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;

3. 有人事任免权力;

4. 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。

EB-1(c)对受益人的「管理能力」的要求如下:

1. 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;

2. 确定工作目标,制定工作规划;

3. 广泛参与决策工作;

4. 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、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。